经济犯罪辩护中心
博士领衔 · 五维辩护 · 北京朝阳 · 7×24h热线
经济犯罪辩护是指针对经济领域的刑事指控,为当事人提供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专业刑事辩护服务。
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中心由主任律师刘昭陵(中国社科院刑法学博士)领衔,汇聚多位具有丰富经济犯罪辩护经验的资深律师及知名法学院教授专家顾问团。律所长期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对金融犯罪、涉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证券期货犯罪等细分领域均有深入研究。独创“五维辩护法”,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程序五个维度为当事人制定全方位辩护策略,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独创 · 五维辩护法
从五个维度构建立体化辩护体系,为每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精准施策
事实维度
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还原真相。对案件起因、经过、结果等关键事实要素逐一核实,发现事实认定中的错误、遗漏或偏差,为辩护奠定事实基础。
证据维度
严格审查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对控方证据进行系统性审查,对非法证据依法申请排除,对证据链的完整性、闭合性进行严密论证。
法律适用维度
精准分析刑法及司法解释的适用。审查罪名定性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存在错误,涉案金额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量刑情节维度
全面挖掘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包括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从犯地位、犯罪未遂等各类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程序辩护维度
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审查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各阶段程序是否合法,对程序违法提出异议,维护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
核心竞争优势
博士级专业深度
主任律师刘昭陵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博士,执业10年+,主办300+重大刑事案件。兼任北京网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善以学术深度切入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的定性核心。
法学教授顾问支撑
律所特邀王新(北京大学教授)、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仁文(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马明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等6位法学教授组成专家顾问团,为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权威学理支撑。
刑民交叉综合视野
经济犯罪案件常涉及民商事法律关系,如合同效力、财产归属、债权债务等。安卓律所同时深耕民商事诉讼领域,能够以刑民交叉的综合视野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客户提供跨领域法律策略。
全流程辩护覆盖
从侦查阶段介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审判阶段辩护到二审、再审、申诉,提供全流程闭环式刑事辩护服务。37天黄金救援期内48小时首见承诺,7×24小时紧急律师热线随时响应。
覆盖十余类经济犯罪罪名
安卓律所经济犯罪辩护团队对各类型经济犯罪均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办案经验
| 罪名类别 | 简要说明 | 相关法律 |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媒体、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 《刑法》第176条 |
| 职务侵占罪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刑法》第271条 |
| 诈骗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刑法》第266条 |
| 合同诈骗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刑法》第224条 |
| 贪污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的行为。 | 《刑法》第382条、第385条 |
| 洗钱罪 |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特定行为。 | 《刑法》第191条 |
| 逃税罪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 《刑法》第201条 |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 《刑法》第205条 |
| 走私罪 |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 《刑法》第151-157条 |
| 证券期货犯罪 | 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第182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0条第4款)等,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 《刑法》第180-182条 |
经济犯罪辩护服务流程
四步闭环体系,确保每一起案件得到专业、系统、高效的辩护服务
初步咨询
通过电话或到所面谈,律师了解基本案情、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办案机关等关键信息,评估案件基本态势,初步判断辩护方向。
案情研判
组建办案团队,开展内部案件研判会,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系统性分析,必要时启动专家顾问论证机制,形成初步辩护方案。
制定策略
基于案件研判结论,运用“五维辩护法”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程序五个维度制定综合辩护策略,明确各阶段的辩护目标与行动方案。
全程跟进
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全流程跟进,及时会见当事人、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参加庭审辩护。遇重大进展及时调整策略,确保辩护效果最大化。
经济犯罪辩护常见问题
经济犯罪并非刑法中的独立罪名类别,而是对在经济领域发生的、以非法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的统称。常见经济犯罪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贪污受贿罪、洗钱罪、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罪、证券期货犯罪等十余类。具体罪名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经济犯罪案件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与涉案金额、社会影响、是否有前科等因素密切相关。
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未经批准吸收资金;而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图将集资款占为己有。实践中,两罪的量刑差异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因此,案件定性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极大,需要专业律师在早期介入进行辩护。
第一,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于案件处理;第二,配合律师了解案情,如实向律师提供已知信息;第三,不要自行与办案机关“沟通”或试图“疏通关系”,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法律风险;第四,保护好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材料,供律师阅卷使用;第五,保持冷静,依法维权。安卓律所提供7×24小时紧急律师服务热线:15601185088。
安卓律所独创“五维辩护法”,从五个维度制定综合辩护策略:一、事实维度——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错误、遗漏或瑕疵;二、证据维度——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排除非法证据;三、法律适用维度——精准分析刑法及司法解释的适用是否正确;四、量刑情节维度——全面挖掘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五、程序辩护维度——审查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